郑商发〔2014〕189 号
各会员单位: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节休市前后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4 年 9 月 29 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9%。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6%。
二、2014 年 10 月 8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4 年9 月22 日
2014 年9 月22 日